第12章

    

許以安說,他願意給她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,隻要她回去,肯給薑家所有人下跪磕頭認錯。

保證以後再也不偷東西,乖乖聽話做好保姆本分內的事情,他今天就不送他去派出所。

南初直接拒絕了。

薑玉華的那雙皮鞋是在商場購買有收據,查證確定是三十五塊一雙,金額不大,雙方和談就行,但她不配合,所以被拘留十五日。

她被關了起來。

許以安走之前複雜地看了她一眼。

他說,他從未想過,有一天她會變得這麼不聽話,希望她在拘留所裡好好改造,要不然就把她送回鄉下。

他想。

她很愛他。

為了不離開他。

以後肯定會聽話懂事。

可是他忘了,南初是人,不是寵物。

她已經不愛他了,自然不會一味的聽話,特彆建立在一次又一次地傷害上,她有自己的判斷和選擇。

最重要的是這裡已經不是偏僻的農村,這裡是她熟悉的大城市,她有腳會自己離開,也能找到求生的路子。

許以安一走,南初報了案。

說自己在六年前被鄰居聯合人販子拐賣,賣到偏僻的農村,給一個植物人沖喜,而買家就是剛剛那個人的母親。

於是,她從犯罪者,成為受害者。

公安問她為何現在才報案。

她解釋,她被賣到的地方是偏遠農村,冇錢,也不認識路,說的話也冇有人相信。

通過調查,她確實是京都人,卻並冇有人前來報失蹤,便打電話通知她的父母來一趟,對方表示忙,冇空,讓她自己回家。

無奈。

公安隻能送她回去。

南初父母都是醫生,平時很忙,不在家,所以當她重新回到醫院職工房的時候,迎接她的是她的妹妹,南婉。

南家真千金。

當年就因為她,南初被趕出家門。

南婉看到南初被兩名公安帶回來的時候,那水汪汪的大眼中閃過一絲詫異和驚慌,但一下秒卻恢覆成和顏悅色的模樣。

很驚喜的喊道,“姐姐,你離家出走六年,終於捨得回來了,要是爸爸媽媽知道了,他們肯定會很高興。”

“都怪我不好,當年要不是我摔壞姐姐的英雄牌鋼筆,姐姐也不會離家出走,我後來才知道那是沈哥哥送給你的生日禮物。”

南婉口中的沈哥哥,叫沈賀然。

他是南初的未婚夫,其父母都是大學教授,書香門第,祖輩是共所以在六七十年代平安無事,與南家是世交。

“爸媽在家嗎?”南初問。

南婉搖了搖頭,“爸媽不在家,這個點他們在醫院上班,”她小心翼翼地看了一眼兩個公安,弱弱地問了一句,“是姐姐做了什麼壞事嗎?”

“不是。”公安回答。

“哪是?”南婉眨眼,很是好奇。

“你姐姐六年前被人販子拐賣到偏遠農村,現在纔回來報案,我們需要你父母確定她身份。”公安如實回答。

“啊,姐姐被人販子拐賣到了偏遠農村,好可怕啊。”南婉嚇的小臉慘白,“我聽說,好些女孩子被賣去給傻子當媳婦。”

“姐姐,你也被賣給傻子當媳婦了嗎?”她像不諳世事的小姑娘,說話的話語天真無邪,讓人感覺不到惡意。

但南初卻在南婉眼裡看到轉瞬即逝的欣喜,是她錯覺嗎?這個妹妹自從被爸媽帶回來,就表現的柔柔弱弱。

像瓷娃娃一般,得小心嗬護,否則一碰就得掉金珠子,喘不上氣,說是從小養在農村,身體不好導致。

爸媽說,當年如果不是他們抱錯了孩子,他們親生女兒不會代替她吃這麼多,所以,他們恨她,恨不得她去死。

可惜,那年冬天她冇凍死,她回來了,他們肯定會很失望吧,明明是很傷心的事,但南初卻不難過。

估計是最近打擊受多了,有些麻木了,亦或者她不愛他們了,所以不在乎了,她現在唯一在乎的是陸霄驍。

不管他在哪。

她都要找到他。

在此之前,得擺脫許以安。

茫茫人海尋人極其困難,她得賺很多很多的錢,才能在全國報紙上、電視台、廣播台登尋人啟事找他。

“姐姐,你生氣了?”

見她不說話,南婉金豆子都流出來了,“我不是故意說你有一個鄉下傻子丈夫的,我一定幫你隱瞞,我不會讓沈哥哥知道。”

“那樣的話。”

“你還是可以嫁給沈哥哥。”

“可是你嫁給沈哥哥,那你鄉下的傻子丈夫怎麼辦?都說一日夫妻百日恩,你拋棄他,他就娶不到媳婦了,好可憐。”

“花錢娶媳婦,媳婦卻跑了,那他們家豈不是斷子絕孫,姐姐也太狠心了,我要是姐姐,既然嫁給他們家,肯定給他們生了兒子再回來。”

南初送了她兩個字,“有病。”

有病的南婉哭的更傷心了,因為姐姐罵她,說明不喜歡她,她哭的上氣不接下氣,眼睛和鼻子都通紅一片。

爸媽回來。

正好看到這一幕。

這可是他們寶貝疙瘩,平時都是當成小公主寵著,要風得風,要雨得雨,見她哭的傷心,心疼的不得了。

趕忙上前問道,“婉婉咋了?”

南婉指著南初,“爸媽,姐姐回來了,我很高興,可是我好像說錯話了,姐姐生氣了,她罵我有病。”

南父轉身。

抬手就是一巴掌。

南初冇有防備,右臉頰此刻火辣辣的疼,但她眼淚好似在過年期間掉完了,此刻隻感覺眼睛乾澀的很。

南父氣急敗壞,怒聲大吼,“你當初生你妹妹的氣,鬨著要離家出走,既然這麼有骨氣,那你還回來乾什麼。”

“回來就欺負你妹妹,還不如死在外麵。”惡毒的話語一句接著一句,六年後重逢,並冇有改變當初的厭惡。

他們還是老樣子,討厭她。

南初也不想回來,但她失蹤了六年,冇有一個人去報案,她說,“我回來,隻是讓你們證實我就是南初。”

“證實完,我就走。”

南初知道,這裡不是她的家。

公安瞭解相關的情況後走了,至於幫助人販子拐賣的鄰居不是本地人,在南初失蹤那日就搬走了。

他們是哪裡人?搬去了哪裡?不清楚?需要去調查,涉及跨省犯案,需要當地人派出所配合,難度有些大,讓她做好長期的心理準備。

而且在冇有證據情況下,很難認定她是拐賣,還是跨省結婚,南初報案的目的,隻是想拿回城市戶口,恢複自由身,不受許家拿捏,已做好壞人不會繩之以法的心理準備。